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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定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

admin 人格魅力感悟 2024-04-12 58浏览 0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的什么情形

1、现行的法律规定就是年满18周岁为止。例外情形: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2001年12月27日《婚姻法解释一》施行前,读大学的,也属于不能独立生活。

2、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支付到子女成年,同时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无抚养权的一方,也应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4、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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