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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有偿取得

admin 心声写照 2024-04-17 59浏览 0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宅基地不得买卖。第四条 宅基地的布局、用地标准、申请、审批、使用、出租、转让、退出、收回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具体规定。这些细则通常包括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不得低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平均建房面积设置宅基地使用面积。 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集体所有土地经村民大会批准后,可通过竞配、拍卖、协议到期续期等方式分配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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